来源 :ZAKER2022-01-17
1 月 17 日,泛海控股( 000046.SZ )发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显示,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泛海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泛海置业有限公司及泛海控股诉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泛海控股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收到石家庄中院送达的(2021)冀 01 民初 870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泛海控股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瑞京资管回购本金 204,537,468.69 元及截止 2021 年 4 月 16 日的违约金 14,124,448.53 元以及自 2021 年 4 月 17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此外,2019 年 5 月,泛海控股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若干附属公司(作为担保人)、中泛房地产开发第三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 DW 80 South, LLC(作为贷款人)签订了融资协议。
2022 年 1 月 11 日,中泛控股收到贷款人送达的《违约通知》,其中表明借款人中泛房地产开发第三有限公司未能于 2022 年 1 月到期前支付贷款的应计利息及服务费用 1,280,250 美元,从而导致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且逾期应付款项于 3 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支付。《违约通知》阐明,贷款的行政代理人现根据融资协议加速融资协议项下的所有本金以及应计及未付利息的还款,要求立即悉数偿还融资协议项下到期的所有款项,金额为 1.65 亿美元及应计利息、法律费用及其他费用。
中信建投作为"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中信建投表示,将按照上述各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