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1-09-07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大通”,代码000038)9月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查询公司过往的记录发现,深大通是一家“有故事”的公司。
2019年5月23日,因为公司实控人在证监会工作人员送达调查通知书的过程中“暴力抗法”,导致一名女性稽查人员受伤,深大通曾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9年11月29日,证监会对深大通实控人姜剑、董秘李雪燕、黄卫华、牛超、李洁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因深大通及姜剑等人拒绝、阻碍证券执法一案,对上述5人采取5~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次,深大通又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维权律师认为,深大通投资者的维权预征集条件有二:在股票上市后买入并且在2020年6月10日收盘仍持股或在股票上市后买入并且在2021年9月6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即可报名参加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