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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000034)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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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常务副总裁叶海强收警示函 敏感期内违规减持

http://www.chaguwang.cn  2022-12-06  神州数码内幕信息

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12-06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叶海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98号)。经查,叶海强担任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数码”,000034.SZ)高管期间,于2022年8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神州数码股票103125股。神州数码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发生在神州数码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且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叶海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叶海强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神州数码官网显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州数码;股票代码:000034.SZ)。从2000年成立伊始,神州数码着力在云原生、数字原生、数云融合关键技术和信创产业上架构产品和服务能力,为处在不同数字化转型阶段的快消零售、汽车、金融、医疗、政企、教育、运营商等行业客户提供泛在的敏捷IT能力和融合的数据驱动能力,构建跨界融合创新的数字业务场景和新业务模式。

  叶海强,男,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管理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年加入公司,叶海强先后担任神码中国基础网络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神码上海副总经理、北京云科信息技术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3月至2021年4月任神州数码副总裁,2021年4月至今,任神州数码常务副总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8月17日发布关于对叶海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97号),神州数码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2年8月31日。叶海强作为神州数码常务副总裁,于2022年8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神州数码股票103125股,占神州数码总股本的0.02%,成交金额218.21万元。叶海强的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神州数码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叶海强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或者要求其按照指定的方式报送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文件和资料;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扣押;

  (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银行账户以及其他具有支付、托管、结算等功能的账户信息,可以对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复制;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期限为六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冻结、查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的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八)通知出境入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涉嫌违法人员、涉嫌违法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叶海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叶海强:

  经查,你担任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数码)高管期间,于2022年8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神州数码股票103125股。神州数码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发生在神州数码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且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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