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9-02
2024年9月2日,深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公告揭示,深圳美丽生态(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及部分高管,以及佳源创盛控股集团及董事,因涉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
美丽生态在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0月11日期间,未及时披露其控股股东佳源创盛及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所持的股份被多家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信息。2022年5月9日,被冻结的股份达到125,559,709股,占美丽生态总股本的15.31%,且此后被冻结股份继续增加,但直到10月22日,美丽生态才发布公告进行披露。
此外,美丽生态还在2022年5月6日未及时披露与其控股子公司及他两家公司签订的《资产抵债协议》。该协议约定美丽生态将其位于深圳市的框架结构标准厂房偿还债务,预计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2,160.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5.06%,相关情况直至2023年4月28日才被披露。
据查,美丽生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即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因此,依据《证券法》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对美丽生态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同时,佳源创盛被处以150万元罚款。而美丽生态董事长陈飞霖、时任董事会秘书念保敏、总经理周成斌,以及佳源创盛董事沈玉兴,由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处以警告和罚款。公告要求,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