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观点地产网2022-02-25
2月25日,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下属子公司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初7726号)。
深圳中级法院准许了深圳市桦盈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运通公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人民币670,721,029.46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
中国宝安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收到其他与本次民事裁定书相关的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及应诉通知书等文件。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申请人桦盈实业与被申请人运通公司、恒安公司、中宝控股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桦盈实业于2022年1月25日向深圳中级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运通公司、恒安公司、中宝控股名下的价值人民币670,721,029.46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保单保函》(编号:6022300126820220000006)提供担保。
深圳中级法院依法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运通公司、恒安公司、中宝控股名下的土地使用权、银行存款、股权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670,721,029.46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