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12-14
深交所12月14日下发关于对全新好2022年三季报的问询函。问询函指出,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9,390.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3.34万元。公司自2017年以来净利润出现盈亏交替的情形。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920.64万元,其中去年新增的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668.79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72.72%。公司于2021年年报按照“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项目将新增的贸易业务收入予以扣除。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2022年前三季度亏损的原因,持续经营能力及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是,充分提示风险;说明去年新增的贸易业务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的收入情况及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并结合有关规定,说明上述贸易业务产生的收入是否应当在报告期予以扣除,如是,进一步说明扣除的具体情况及扣除后的收入情况,并逐项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项目。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并充分揭示风险。
同时,问询函还指出,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署回购协议,约定北京泓钧以12,000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份额,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市公司对并购基金的年化投资回报率不低于15%的前提下,董事会有权批准并购基金的退出方案。2022年10月15日,公司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10月14日,公司尚有1,800万元未收回,且同意将1,800万元尾款折价调整为1,300万元。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公告显示,北京泓钧委托南京晟佰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晟佰励”)向公司支付了尾款1,300万元。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43亿元。问询函要求结合公司目前资金状况、债务情况等,说明公司对应收北京泓钧的部分尾款进行债务豁免的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退出方案满足“并购基金的年化投资回报率不低于15%”的具体情况,是否及时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同时,经公开信息查询,南京晟佰励于2022年11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仅为100万人民币。问询函要求公司请结合南京晟佰励的履约能力等,说明北京泓钧委托南京晟佰励代支付上述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南京晟佰励是否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南京晟佰励支付上述款项的具体资金来源,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十大股东,以及公司收取相关款项后具体使用用途、时间等,公司后续是否存在需返还或变相返还相关款项的行为,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是否就此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说明公司前期就逾期未收回的相关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本次债务豁免的会计处理过程,以及对2022年业绩的具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