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4-03-06
ST星源(000005.SZ)昨日晚间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3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交易规则》”)第9.2.1条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4日、2024年2月27日、2024年2月28日、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昨日晚间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3月6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后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此前,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33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ST星源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做出的最终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相关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并严格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ST星源存在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