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3-12-09
12月8日晚间,ST星源(即世纪星源,SZ000005,股价1.38元,市值14.61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ST星源表示,经公司了解,本次立案的相关事项因涉嫌重大违规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披露。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ST星源近年来已因多起信披违规事件被监管方处理。
2016年12月,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东方”)委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星源”)发放3.5亿元委托贷款,ST星源作为保证人为创意星源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创意星源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019年9月8日,前海东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创意星源偿还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等合计3.87亿元,并请求保证人ST星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年11月7日,根据前海东方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查封及冻结ST星源账面价值合计7.43亿元资产。被查封、冻结资产账面价值占ST星源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05%。
因ST星源未就重大仲裁及资产被查封和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8月16日,ST星源及公司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董事会秘书罗晓春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此外,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ST星源多笔银行贷款到期,为筹集续贷所需过桥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局主席丁芃及其关联方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对外融资,将所借款项免息借予ST星源,并由上市公司为丁芃及其关联方的对外借款提供担保。彼时,ST星源未对前述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45亿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74%。2021年11月,深交所也因此事项等对ST星源下发监管函。
再次涉及多起诉讼
此前,ST星源与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集团”)旗下公司合作开发深圳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按合同约定,ST星源在建设期(投资管理期内)每年可从项目公司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空间”)收取8000万元稳定收益。
ST星源称,因恒裕集团自2020年8月5日起挪用蓝色空间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山支行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导致该公司自2020年8月5日起欠付ST星源3531.43万元(资金占用费),以及自2023年起开始拖欠应付的2022年度8000万元优先股回报。
2023年11月17日,ST星源发布公告称,蓝色空间累计欠付公司并由恒裕集团担保的款项已超过1.9亿元。
ST星源近日也多次公告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事项。11月17日的公告中,ST星源称,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恒裕集团诉请判令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并诉请ST星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全部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12月8日晚间,ST星源再次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深圳中院多封《民事裁定书》等文件,恒裕集团等在多件与ST星源等主体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此次公告涉及的案件保全金额合计为5.63亿元。
ST星源还表示,本次公告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由于本次公告事项法院暂未送达诉状等其他材料,也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