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李旭民律师2021-08-0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网安”),股票名称:国华网安,股票代码:000004,因虚假陈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8月22日在其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至此国华网安虚假陈述的事实得以正式确立,股民可依法进行索赔。
一、公司简介
国华网安,前身为国农科技,成立于1986年5月5日,并于1991年1月14日登陆深交所A股,主营业务包括生物医药及移动互联网游戏业务。
二、案情回顾
2017年6月15日,国华网安发布《关于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8月22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上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国华网安虚假陈述的具体行为,包括2013 年 11月18 日,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与胡小泉签订《ATP 专利授权使用协议》并进行了公证。根据该协议无论是否生产该专利产品,均须支付授权使用费合计人民币 1.54亿元,占国农科技 2012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79.83%,净资产的 198.83%;占 2013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63.64%,净资产的 202.63%,系重大事件,国华网安未及时披露。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华网安处以40万元罚款。
三、诉讼进展
2020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国华网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国华网安对投资者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四、股民如何索赔
索赔条件:根据司法解释及法院判决,定在2013年11月20日至2017年6月14日期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并自2017年6月15日起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可参与索赔登记。
索赔材料: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从投资者首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全部卖出则打至现在止)等。
索赔流程:网上上传或邮寄索赔材料登记——办理委托手续——人民法院作出胜诉判决,赔款直接支付至投资者账户——投资者收到赔款后,再支付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