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10-12
青金复〔2024〕37号
平安银行:
你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余长蕾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银发〔2024〕304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余长蕾平安银行青岛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抄送任命文件并报告到任情况。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要求拟任人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后续履职情况。
四、你行应督促拟任人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