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证网2024-06-28
6月28日,深圳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平安银行存在利用赠送基金份额形式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情况,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平安银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表示,如果对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图片来源:深圳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