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2022-09-19
京银保监复〔2022〕601号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关于北京门头沟支行开业的请示》(平银京发〔2022〕17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门头沟支行开业。机构全称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简称“平安银行北京门头沟支行”),地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1号骏洋国际大厦首层102、103号”。
二、上述支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总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自批复之日起,请你行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开业,此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