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30亿私募跑路”“洛克资本老板跑路”等事件余波下,连日来,私募基金成了市场热议的焦点。
为进一步引导私募行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资本市场秩序,12月4日,上海金融法院联合上海证监局选编10件涉私募基金典型案例向社会各界发布,其中,不少私募基金投资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利益。
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进入2023年,私募基金监管可谓进入严监管时代。一方面,私募行业的首部行政法规《私募条例》正式发布实施;另一方面,多地证监局纷纷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定期对私募基金违规现象进行公布。
引导私募行业合法合规经营,多个典型案例曝光
私募基金证券交易行为是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之一。
12月4日,上海金融法院联合上海证监局选编10件涉私募基金典型案例向社会各界发布,旨在进一步引导私募行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更好落实《条例》相关规定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将规范监管和尊重市场规律相结合,促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充分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此次披露案例的特点之一。”上海金融法院指出,考虑到私募基金市场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复杂金融产品缺乏判断能力等现实状况,畅通司法救济路径,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比如,对于存在嵌套关系的私募基金产品,在投资者对其管理人索赔无法实现救济的情形下,支持投资者直接起诉次级投资项目的管理人。在投资损失认定一般以清算为原则的前提下,明确当私募基金因管理人原因无法进行清算的情况下,认定投资者损失已经发生并据此判决管理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留追偿后二次结算的补偿路径。
上海金融法院还指出,私募基金纠纷涉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投资标的公司等多方主体,各主体法律关系和权责分配较为复杂。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控人向投资者推销私募基金的行为,坚持实质审查原则,有证据证明构成实质代销关系的,认定实控人负有告知说明义务和适当性义务。对于金融机构在销售阶段未履行信息说明和风险揭示义务的,判令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促进金融机构充分履行义务。
此外,上海金融法院表示,在涉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人退伙纠纷中,兼顾退伙合伙人权益与其他基金投资利益主体的价值权衡,引导资本市场运营主体规范经营。在处置基金财产执行案件中,尽可能保持基金持有财产的原有组成结构,按照比例处置基金财产,减少对基金后续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护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上海证监局则指出,近年来稽查或行政处罚的五件典型行政违法案例呈现三大特点,包括双管齐下严格追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责任人员违法责任;坚决纠正募集、投资、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违规行为;积极发挥行政手段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同时加强司法协作。
私募基金进入强监管时代,多地证监局重拳出击
事实上,伴随着私募行业的首部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私募基金可谓正式进入了强监管时代。
贝壳财经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多地证监局就私募基金进行重点监管。比如,为引导辖区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监管透明度,北京证监局、河北证监局加强对辖区内私募基金监管,正式推出《私募基金监管通讯》。
10月11日,北京证监局通报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违规案例(第四期)。其中,特别指出了辖区内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多个违规行为,包括不配合行政机关开展现场检查;备案或信息报送虚假、错误或缺失;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人员管理机制建设缺失等。
比如,辖区某私募基金管理人与违规中介机构合作,由中介机构“扮演”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并提供过桥资金出资成立基金产品,虚假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以维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资格。
不过,早在2020年6月,深圳证监局就率先披露私募监管的情况,旨在促进辖区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强化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警示教育,督促各管理人依法合规经营。
在今年第三期私募监管通讯中,深圳证监局指出,日常监管中发现多个违规行为,个别私募机构向大量高龄投资者公开宣传推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债券面值重仓买入由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等第三方指定的单一弱资质信用债,流动性风险及涉众风险突出。
与此同时,浙江、云南等多地证监局纷纷披露已被中基协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贝壳财经记者不完全梳理,今年前三季度,浙江辖区(不含宁波)公布的相关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有200家左右。
年内,青岛证监局则召开了2023年辖区私募基金监管工作会议。会议指出,青岛证监局将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推动辖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比如,坚持以防控风险为底线,持续维护辖区市场稳定,盯紧重点机构,盯牢僵尸机构,盯住已注销机构。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
(来源于:查股网)
查股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查股合作媒体,查股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