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刘纪鹏:跟郁亮说几句心里话——从万科股改和万达上市谈起
本文内容根据刘纪鹏视频《从“两万之争”保全财产险看上市公司为董监高买责任险的荒唐》录音整理
一
这两天就万科和万达闹翻脸做了几个视频,大家普遍关注了一个现象,既然冻结了万达将近1300亿的资产,法院根据什么能够去做这种查封?万科又做了哪些财产保全的担保?上海虹口法院查封的19.8亿大连商管的财产,它是按照注册资本一块钱一股查封的,查封前并不知道这背后代表着这1287亿。
就法律的一般规定来讲,万科要查封19.8亿,他要做财产保全的担保。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就明确了,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所以说万科进行担保,它只需要就这19.8亿提供30%的担保,也就是6个亿左右的财产,它就可以干这件事儿。
事实是万科真的出了这6个亿了吗?我看了上海虹口法院关于冻结万达财产的民事裁定书(图见视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这里边有这样一条,万科是通过阳光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保险。担保费又是多少呢?有朋友给我提供了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的保单。(图见视频:某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保险单)
某家财产险公司,他们对于诉讼保全的责任险保额是1.64 亿,收了保费是66000元,测算了一下保险费率是万分之四。所以以此推论,万科这6个亿如果让保险公司出的话,按照万分之四的保险费率,四六二十四只需要24万元,所以冻结万达这19.8亿的股权财产,通过保险公司,万科只需要花24万元左右。当然,由于这个案例比较特殊,这19.8亿股不是19.8亿元,而是1287亿。
所以面对这个现实,回答大家关心的万科冻结万达财产这个案例,也就是万科用了24万块钱,就冻结了万达1287个亿。这种保险公司的险种我不了解,所以今天我不好评论。
二
由此我联想到了咱们股市上现在也有一个让我不可思议的险种。自康美药业独董风波之后,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独董风波,是因为广州中院居然判5位独董要赔偿8个多亿,这对于每年拿十几万的独董来说,谁还敢当独董?所以一时间就掀起了辞职风波,有人还说是我带的头,我后来不得不做了个“绝不当逃兵”的解释。(详见视频图:《刘纪鹏:我不会当逃兵》)。
所以,上市公司出现了给董监高保责任险。据统计,2022年就有337家上市公司给董监高保了责任险,保险的赔偿金额高达69个亿,保费收入超过了3400多万。其中最大方的就是顺丰控股,投保的金额7.5亿,保费花了股民200多万。今年又有84家上市公司参加了保险,迄今为止应该是421家上市公司给董监高做了责任险。
这个责任险保的是什么呢?出了问题要惩罚董监高了,保险公司给负担。大家听到这儿是不是有这样的感受,今天中国上市公司的质量,董监高渎职的还少吗?咱们就不谈减持问题,就谈发了股票给高管发高薪的问题。造假、诈欺现象出了这类问题,保险公司还要保险吗?所以对这个险种一定要进行透彻的分析,让大家看看这个董监高责任险该不该保,如果都保了,那么高管干坏事还有顾忌吗?据我了解,给董监高上保险不是这两年才上的,大概从第一家开始也有个四五年了,到现在为止没有一家保险公司给出险了,因为难度太大。
关于这个险种的问题,我在两家上市公司做独董,只要让我签字,我都拒绝,我说你们不要打着为我的名义上这个保险。我说它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对董监高的责任不好界定,比如说对董监高出现的管理上的腐败问题,对于经营上的风险责任问题,在现实中是不好区分的,哪些他该承担责任被处罚不应该保险,哪些则是无辜的?应该保险谁说了算?证监会还是法院?第二个问题就更有意思了,这董监高的范围怎么界定?这范围绝不仅仅是董事,监事。高管怎么界定?比如纪委监察、合规法务、风控一系列的都进来30多人,所以出了问题是都处罚,还是应抓住主要人处罚。
结果董秘对我解释,反正钱也不多,一年就52万,意思就是您就签了吧。我的回答是我坚决不签,这52万也是我们股民的钱,就因为我拒绝签,这张保单就流失了。
其实我知道关于从独立董事上保险引申到给董监高上保险这个制度,是从西方引进来的。因为美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分散,所以独立董事比例在董事会是越来越高,但是他们的独立董事可没有咱们这还得交易所去培训,去考证,还得去核准审批,他们是名人效应,不仅是学者教授可以做独董,甚至一些体育明星甚至政治家都可以当。例如,这次梅西到了佛罗里达,说不定也可以做美国公司的独董,他没有任何限制,就是花瓶独董。丢不起这人,赔不起这个信誉。而且独立董事占的比例很高,比如像苹果公司里边10个里边有8个,Facebook里边10个有7个等等。花瓶独董专业能力不行,所以他们当独董的前提是必须给我买保险,用我的信誉,如果滥用了,出了问题保险公司给付,这就是给独立董事买保险的由来。
可是中国的情况呢?两个交易所还得考试、拿资格证。在这个问题上,我一直认为中国严把独立董事的能力和资格观是对的,应该进一步往前发展。在中国的治理结构完善当中,推进独立董事制度是正确的。
但这里边对董事会必须要把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分开,执行董事管运营,非执行董事也就是独立董事管监督,所以这两类董事在董事会里边进行平衡。从某种意义上说,独立董事正是要代表广大的投资人,特别是中小股东,在董事会里边跟执行董事有一个抗衡,出了问题要监督,要揭发他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犯错犯罪的是执行董事,独立董事顶多是监督不力。监督不力的责任和执行直接导致出问题的责任应该分开,所以在处罚上,独立董事监督不力的责任顶多是信誉受损,甚至在行业里边有个坏名声。今后行政部门把你市场禁入,绝对不应该去判罚独立董事承担财产责任。
像康美药业,广州中院把5个独立董事和其他的执行董事一勺烩,也要罚几个亿,引起风波不说,还引起了笑谈,最后只好不了了之。康美药业的独董风波重新提到了:中国股市上不去,是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见视频图片),征求大家的意见。我给这个文件也提了意见,因为我觉得一个方向性的问题没有厘清,独立董事它是监督执行董事的,他和广大的投资人、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协会都是同盟军,一起来监管上市公司的执行董事、实控人,因此证监会应该把他们当成依靠的对象。如果我们5000个上市公司,每个公司里都有我们监管部门依托的助手和队伍,有腿有眼,就能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可是现在一个最大的问题,就对独立董事的性质有着认识的巨大差距,对独董的地位没有搞清楚,而是把他们跟执行董事混为一谈。一旦发生问题,把他们也同样处理。这就是康美药业引起风波的缘由。
怎么解决?很简单,我认为中国证监会就应该成立一个独立董事工作局,依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组织,如果再能够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成立一个独立董事的公会,大家就能连在一起监督上市公司中执行董事和实控人,把投资者的利益摆在首位。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今天我们仍然把独立董事跟董监高混为一谈,甚至让其他的董监高也都搭便车去享受责任保险,在这儿花股民的冤枉钱。所以我的结论很简单,董监高责任险应该缓行。
如前所述,首先,独立董事不是我们监管部门监管的对象,而是依托的助手,他们出了问题属于监管不力,在名誉上受损失,让他们永远禁入这个行业就是对他们最大的惩罚。因此不应该花钱去给独董买保险。其次,对执行董事就更不应该给他们保险。今天中国的股市起不来,上市公司质量不高,很大程度上是实控人,还有执行董事们没有尽职尽责,甚至贪污、腐败、诈欺,搞虚假信息。
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就不应该再推出董监高责任险。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事关中国股市能不能够重建估值体系,股市达到4000点的大问题。因此我希望我们一个一个的把这些模糊不清的问题解决,从系统性的角度考虑,为中国股市的振兴做贡献。我想 4000 点一定会到来。
我知道我的网友们大部分都是因为股市这个话题和我聚到了一起,但是这几期我们谈万达跑题了。万达的事是小事,中国股市的振兴才是大事。所以从下一期开始,我们继续谈振兴股市,回归股市的话题。我的下一讲主题是“组建融资者教育局,保护投资者利益”,希望和大家一起探讨。
(来源于:查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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