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打出政策“组合拳”,多项重磅文件先后出台,券商入局万亿新蓝海按下快进键。
11月4日,继五部门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银保监就《暂行办法》公开征意后,证券基金行业期盼已久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也正式出台,对各类市场机构及其展业行为予以明确规范。
至此,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正式落地实行。券商作为代销机构,《暂行规定》除明确其展业条件外,也对公司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作出规定。根据《暂行规定》,代销机构需要满足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治理及联网测试等四项要求,与此前征求意见稿基本保持一致。具体包括:
根据上述要求,记者初步梳理出符合规模要求的券商有15家,但最终获得代销资格的名单仍有待揭晓。不过,早在今年6月24日,证监会就已发布《暂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为率先获得个人养老金“入场券”,证券公司也在对业务落地做积极的前期筹备和布局,包括制度设计、团队组建、系统建设、多方联调测试和投资者教育等软硬件筹备工作。
近日,中国结算已完成两轮个人养老金行业平台对接验收测试工作,从反馈结果来看,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广发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和银河证券等多家券商均已通过验收测试,后续中国结算将启动内部审核和批复流程,完成相关工作。
五部委发文明确市场四大关切点
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办法共8章52条,包括总则、参加流程、信息报送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个人养老金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附则等。
华创非银分析师徐康认为,本次《实施办法》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关注的四个核心问题。一是参保范围,扩大了个人养老金的受益群体;二是账户的唯一性,这是国务院《个人养老金发展意见》关于账户制要求的延续和明确;三是缴费上限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符合之前市场的猜测;四是投资自主,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因此,参与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准入将会变得更为重要。
关于账户的唯一性,《实施办法》提到,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关于产品和机构的准入,《实施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销售机构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服务、产品管理、销售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信息披露等。
此外,对于销售机构,《实施办法》中投资者保护相关表述也值得关注,如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依法了解参加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个人养老金最新政策出台意味着什么?国泰君安认为,个人养老金从制度上帮助参加人把牢个人养老金的“出口”,有助于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从而切实起到补充养老的作用。随着相关政策加速落地,个人参与计划也需尽早规划。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产品配套细则加速落地
从6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到今日正式文件出台,短短数月内,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产品相关配套细则加速落地。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证监会今日公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共7章35条,在征求意见基础上,文件主要明确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以及基金行业平台职责定位;二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责作出规定;三是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条件,并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作出规定。
不过对比来看,相较征求意见稿,《暂行规定》正式文件做了四方面的优化:一是适度放宽产品纳入范围并强化合规性要求,二是专章明确基金行业平台定位及职责,三是优化销售结算资金划付流程,四是为投顾业务预留法规空间。
券商后续展业有哪些注意事项?
证监会根据相关条件确定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并每季度通过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向社会发布。基金销售机构出现下列四种情形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告,证监会将不定期移出名录。基金销售机构被移出名录后,基金销售机构不得新增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
一是连续2年不符合规模条件,即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 亿元,个人投资者持有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二是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被依法撤销或者终止的;三是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四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依据《暂行规定》,基金销售机构还应当向投资人充分解释说明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应当根据投资人申请提供相关账户服务,并符合法律法规和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的宣传推介活动,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应当主要以定期投资等方式引导投资人长期投资;应当在其互联网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渠道的醒目位置设立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专区,提供业务咨询、产品申赎、信息查询等相关服务等等。
券商加速备战个人养老业务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加速落地的同时,券商作为代销机构也在抓紧备战相关业务,且已有多家券商通过中国结算个人养老金系统验收测试。
据悉,中国结算分别于10月12日至18日、19日至25日组织开展了两轮个人养老金行业平台对接验收测试工作。目前,约有7家券商参与了首轮系统验收测试,根据反馈结果,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中信建投、东方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均已通过验收测试,后续中国结算将启动内部审核和批复流程,完成相关工作。
据了解,个人养老金代销业务受到多家券商的高度重视,相关软硬件设施搭建工作基本准备就绪,涵盖业务流程梳理、系统开发、准入测试、制度建设、投资者教育等多个维度。
为了让客户在第一时间参与到个人养老金业务中,广发证券在官方APP及企业微信端推出个人养老金“预约登记”功能,支持通过交易账号或手机号码进行登记预约。等业务正式上线后,会主动联系预约登记客户,为其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开通手续。此外,广发证券也注重持续建设制度、梳理流程,做好业务培训、队伍建设,开展投教工作。
目前,国泰君安也已初步完成制度设计、系统建设、多方联调测试和投资者教育等系列筹备工作,待业务正式开放后将上线一站式个人养老金业务办理专区,围绕客户投前、投中、投后投资周期提供专业养老财富管理服务。投资者教育方面,国泰君安已完成一系列个人养老金投教动画制作,并在公司投教基地、自媒体平台等发布。
据中信证券透露,公司目前已经完成养老金底层系统建设。近期中信证券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发起《2022中国中青年养老成熟度调查》,对不同地域、不同家庭状况中青年群体的养老认知、养老愿景、养老准备等情况进行调研,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养老准备意识。
银河证券也正抓紧部署相关业务所需的软硬件基础工作,已初步完成制度设计、团队组建、系统搭建和联调测试工作,并持续做好养老规划投教工作。
东方证券也在发力筹备。7月份,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跨部门工作小组,从前期技术开发商的选型、业务流程确定到目前的同步开发测试,2个月的时间内已基本完成后台系统开发,并在账户与交易等方面率先完成技术部署。
对于养老金业务的正式落地对券商产生的积极影响,方正证券首席非银分析师郑豪认为,个人养老金市场规模的壮大需要经历一个从投资者教育到投资行为普及的长期过程,长期来看将从创设端和销售端两方面为券商及相关基金公司带来业务增量,因此看好代销基金规模较大以及持股头部基金公司的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