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违法行为
出现三方面特征
财务造假违规信息披露案件时有发生
操纵市场专业化、链条化、圈子化特征突出
并购重组领域仍为内幕交易违法“重灾区”
检察机关采取四方面举措
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
全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强调全链条打击
发挥案例指导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公安部、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5宗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这5宗典型案例覆盖当前证券犯罪的主要类型,传递出强烈的“零容忍”信号。
四部门还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的情况。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各类证券犯罪147人,同比上升93.4%。证监会稽查系统办理案件400余件,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60余件、犯罪嫌疑人200余人。
5宗证券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四部门联合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分别为:马某田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案;郭某军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姜某君、柳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王某、李某内幕交易案;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
据了解,这些典型案例涉及的罪名有些不常见,手段也比较新颖。在这5个典型案例中,既有内幕交易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等常见罪名,也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相对少见的罪名。其涉案的犯罪手段也更为隐蔽。例如,操纵行为除交易拉抬外,还与信息控制相结合;财务造假除做假账外,还采用虚假交易、票据质押等方式;大股东背信犯罪,不直接转移上市公司资产,而是采用转移并表子公司资产的隐蔽方式等。
证监会昨日发布消息称,这批典型案例亮明了“零容忍”惩治证券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典型案例辐射证券违法犯罪高发领域与重点环节,覆盖上市公司实控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公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等多元化主体;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制裁、民事赔偿法律手段,以执法司法实际行动加大资本市场违法成本;依法严厉打击“关键少数”,亦不放过在犯罪中起较大作用的一般财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