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8号——科创板股票做市》正式发布施行。市场分析认为,引入做市商有利于提升科创板的流动性与活跃度,增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实施细则》共有五章28条。《实施细则》称,鼓励具备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科创板股票保荐机构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为其保荐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做市商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做市商通过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参照自营持有股票,纳入证券公司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并计算,适用权益变动披露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做市商通过专用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证券公司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做市商以约定申报方式,借入其参与科创板股票跟投子公司配售获得的在承诺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应当做好利益冲突管理和风险隔离,不得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同日发布的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做市商总体要求、业务申请与备案流程、做市商义务、权利、评价、退出、风险管理、合规与内部控制、技术系统、监督管理等方面。
考虑到不同科创板股票在流动性、波动性等方面的差异,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进行分类,并据此设置差异化的做市义务指标。每年6月初和12月初,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流动性、波动性综合考量后进行预先分类,并向相关主体公布。
业务指南提出,做市商应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做市交易业务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投资决策流程,建立明确的岗位分工和有效的制衡机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等相关环节的独立运作。做市商应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墙制度,将做市交易业务与可能形成利益冲突或利益密切相关的经纪、自营、保荐、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在账户、资金、人员、办公场所等方面进行分开管理,有效隔离。
此外,做市商及其做市交易业务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包括与同公司自营业务合谋)制造异常价格波动;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他做市商做市;与其他做市商通过串通报价或私下交换做市策略等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做市交易业务人员通过做市向自身或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输送;其他操纵或干扰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