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执行完毕的“五洋债”案,又有新消息。
6月21日,财通社查询浙江法院网获悉,在“五洋债”案中赔付最多的德邦证券向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陈志樟、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开庭日期为2022年6月23日。
2017年8月份,五洋建设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11月,证监会对德邦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57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对项目责任人周丞玮、曹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2019年以来,债券投资者陆续起诉至杭州中院称,五洋建设在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欺诈发行 “15五洋债”、“15五洋02”两只公募债券,请求五洋建设偿付债券本息及逾期利息;陈志樟作为实际控制人,德邦证券、大信会计等作为承销商和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也是证券纠纷领域全国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本案于2021年9月作出二审判决,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陈志樟、承销商德邦证券和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者的债务本息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分别承担5%和10%的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3月25日,杭州中院宣布,五洋债券虚假陈述案,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共计涉及总金额7.18亿元,较总标的款7.03亿元,多出1521万元。多出的部分应该是执行期间的利息款和各项费用。
其中,五洋建设实际控制陈志樟履行15万元,德邦证券履行5.76亿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1亿元,锦天城律所履行3594万元,大公国际履行645万元。
德邦证券支付的履行金额是最大的,主要原因是被判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按照惯例,券商再证券欺诈发行中具有先行赔付的义务。但是需要关注的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虽然也是和德邦证券同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实际履行金额相较德邦证券降低很多。
此前就有专家表示,本案中部分承担责任不足的共同被告会否遭到追偿、在多大金额范围内还会承担后续责任,还需持续观察。
自五洋债暴雷以来,德邦证券各类业务元气大伤。其债券承销排名大幅下跌,投行业务也萎靡不振,2021年仅有有 2 单 IPO 项目申报创业板。
从业绩来看,2017年,德邦证券营收尚有18.96亿元,2021年仅有13.2亿元,四年下滑三成。营收一路走低的情况下,净利润从2017年的5.96亿元变成如今亏损4.54亿元。
受案件影响,德邦证券的管理层也发生了变动。2020年3月,金华龙正式担任德邦证券董事长,原董事长姚文平此前因受“五洋债”事件拖累而离职。
此外,德邦证券IPO计划也搁浅。2017年4月,德邦证券与海通证券签署上市辅导协议,开启了登陆A股的进程。然而,去年7月,上海监管局公告称,因德邦证券决定终止原定的上市计划,经德邦证券与海通证券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上市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