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商报
日前,银保监会披露对部分理财公司及其母行的罚单,因理财业务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银理财、中国银行、光大理财、光大银行4家机构受到行政处罚,分别被罚460万元、200万元、430万元、400万元,合计1490万元。
这是自2019年首家银行理财公司正式开业以来,监管部门首次对理财公司这类新型资管机构开出罚单,标志着我国理财行业构建起从立法到执法的全流程监管体系。
理财公司踩红线首吃罚单
根据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银理财和光大理财两家理财公司被罚的原因集中在投资资产集中度超标、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等。
其中,中银理财被罚460万元,受罚案由包括6个方面: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同一交易对手和同类底层资产的交易存在不公平性;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理财公司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不符合监管要求。
光大理财被罚430万元,受罚案由包括5个方面: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使用第三方移动办公平台存在风险隐患,信息系统管控有效性不足;理财产品宣传不一致不准确。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两家理财公司的母行和托管机构,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也同时被罚。
两家银行被罚的原因均包括“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光大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包括托管机构未及时发现理财产品集中度超标、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要求。
据了解,这是银保监会首次对理财公司和商业银行理财托管业务开出罚单,旨在压实理财公司和托管机构主体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针对此次处罚,光大理财回应称将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在现场调查过程中立查立改。同时表示,目前光大理财管理的理财产品运作有序、表现平稳。未来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和审慎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整改,持续强化内控管理和风险管控,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各项业务合规运行。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金融领域“强监督强监管”严的氛围正在形成。在理财公司转型发展的新时期,银保监会重点围绕银行存量理财处置、理财公司“洁净起步”等方面开展现场调查,严的金融监管氛围仍将持续。
构建全流程行业监管体系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大部分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选择母行托管,如何确保托管机构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也传递了强硬的监管信号。
事实上,早在2018年,监管部门就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多个监管文件,规范了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并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标准的同时,也明确了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范围、销售管理、业务规则等。
随后自2020年起,随着《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陆续实施,进一步完善了理财公司的规则体系,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2年是资管新规正式施行的第一年,历经三年多整改和转型,各金融机构正式迎来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金融监管部门也初步建立起理财公司和理财业务制度规则体系。
今年4月,银保监会还发布了《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理财公司的内控合规体系建设进行强化与补充,制度建设持续有序推进。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处罚是监管部门2021年针对部分理财公司及其母行开展现场调查的结果。与以往通常需要历时几年的监管处罚相比,更快速高效。
专家指出,相关机构要在敬畏规则中前行,不折不扣落实监管要求,确保业务每一个环节依法合规。监管部门要探索更加适合理财业务特点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引导行业生态与竞争秩序更趋良性,为行业赢得长远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