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7年,证监会于2022年4月15日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从修订内容上看,相比于15年前的老制度,的确存在着一些新的变化,对于我们IR及证券部小伙伴来说,根据新指引的要求和方向进行投关工作尤其重要。
变化主要如下:
1、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
2、对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形和要求作出专条规定;
3、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并要求公司制定制度机制,提升《指引》的可操作性。
4、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在沟通内容中增加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
5、明确上市公司承担诉求处理的首要责任。
7、明确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管和利用机制。
8、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监督管理。(投关做不好可以发函)
9、明确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制定自律规则进行自律管理。(投关没做好发函)
10、明确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和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进行评估评价,发布良好实践案例和经验,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以下附修订全文对比,主要是新旧条款描述对比,由于监管对于条款顺序及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所以对应的条数存在变化(请大家多留意应当这个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