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实施已满两年
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由注册制改革带动,2021年A股IPO公司家数及募资总额均创新高,直接融资上升势头强劲。
□对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市场中介机构法律责任被压严压实。
□法治供给持续加强,虚假陈述等司法解释完成修订,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落地,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成效日显。
◎记者 孙越 ○编辑 孙放
“新证券法下注册制的实施,激活了资本市场发展的一池春水。”全国人大代表、楚天科技董事长唐岳对上海证券报记者感叹道。一年多前,楚天科技成功“拿下”了创业板重大重组注册制首单,由此公司业务加速发展。
而今,新证券法实施已满两年,在这两年间,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由注册制改革带动,2021年A股IPO公司家数及募资总额均创新高,直接融资上升势头强劲。对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市场中介机构法律责任被压严压实。法治供给持续加强,虚假陈述等司法解释完成修订,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落地,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成效日显。
资本市场的全面深化改革不会一蹴而就,法治化建设更需久久为功。受访人士表示,在“零容忍”方针下,严监管态势定将持续,制度层面也将有更多法律法规推出或修订,立法与执法、司法将形成强大合力,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注册制改革优化市场生态
新证券法按照注册制的要求,对证券发行制度作出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过去两年时间里,注册制实施范围稳步扩大,通过注册制“路径”上市的公司数量正有序增长。
据统计,2021年A股有超520家公司首发上市,IPO募资总额超5400亿元。其中,科创板作为注册制改革的“试验田”,为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提供了有益参考、探明了改革路径。通过注册制改革,创业板的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也进一步提升。创业板上市公司数突破1000家,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行业上市公司占比提升,产业集群效应明显。北交所横空出世,成为推行注册制的一个全新市场板块,其与新三板一体发展的画卷就此铺开。
目前,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具备,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也将进一步增强。“注册制将加速投资回归业绩本源,加快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同时也会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唐岳说。
立体化追责体系威力凸显
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配套法规制度日益完善,对违法违规的立体化追责体系效力凸显,证券执法司法合力得到加强。坚持全覆盖监控、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零容忍”正催生崇信守法的市场生态,契合国情、共建共治的资本市场治理模式加速形成。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将“零容忍”上升到了新高度。《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等接续出台,实现了执法效能的大幅提升,进一步丰富了投资者维权的多元化救济体系。
2021年3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犯罪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实现了证券法与刑法的“同频共振”。监管部门也不断深化与公安部的执法协作,加大对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力度,强化刑事责任追究。
“行民刑”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大幅提升了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能有效震慑不法之徒。我国资本市场“行民刑”相互衔接的立体化追责体系进一步完善,守法敬法的法治文化正在形成,市场生态日益优化。
“大投保”格局加速形成
新证券法尤为强调投资者保护,从一桩桩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宣判到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落地,投资者保护的“工具箱”不断丰富,投资者的安全感、获得感不断提升。
2021年,我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司法实践取得突破性进展,康美药业案成为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子学表示,特别代表人诉讼“聚沙成塔”的赔偿效应,能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同时,还可将众多投资者的索赔请求,通过一个诉讼程序一揽子解决,极大提升了诉讼效率。
“‘大投保’不单单指人员多、环节多,更重要的是整合与配合。”田利辉认为,在全面推开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须着手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有效性、有序性和有益性,建设投资者知情权保护制度和投资者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推动公募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和专业化建设,提升金融机构的投资者服务水平。
同时,新证券法明晰了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强化了中介机构的责任。“相关规则不断出台和完善,监管处罚的频次在增加、力度在加大,其震慑作用显著。”中金公司管委会成员、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王晟表示,随着中介机构责任的压实压严,其在选出真公司、好公司,防范欺诈发行方面的把关作用日益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