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友若
记者 | 刘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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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第一创业公告了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
公告称,第一创业于1月24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告知函,告知首创集团与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管)于今年1月24日签订《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首创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34,686,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234%)转让给北京国管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该《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仅为意向性约定,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截止公告发布时,首创集团持有公司 534,686,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7234%,其中限售股 7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57%。
天眼查显示,北京国管由北京国资委全资控股。
公告显示,《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有效期十二个月,有效期满双方未能签订正式转让协议的,《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自动解除。经双方书面同意前述有效期可以延长。
此前不久,第一创业就曾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5号),核准首创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第一创业指出,截止当时公告披露日,首创集团持有第一创业股份534,68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72%。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此次首创集团将持有的第一创业的股票全部转让给北京国资委旗下企业,或与券商“一参一控”的规定有关。
界面新闻记者留意到,《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证券公司股东以及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家。
此前不久,证监会对首创证券IPO申请文件给出了反馈意见,意见一共列示了41个问题。其中就重点关注了“一参一控”问题。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表示,发行人控股股东首创集团持有第一创业证券12.72%的股份,首创集团关联方首农集团、京国瑞基金分别持有第一创业证券4.99%、4.99%的股份,合计持有第一创业证券22.7%的股份。招股说明书未披露北京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反馈意见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并说明三个方面的问题。
其中第三点指出,第一创业证券是否为首创集团控制的企业,北京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证券公司与发行人是否构成同业竞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资深业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第一创业大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或主要是为了避免受到“一控一参”的限制。“在某种程度上,保留部分第一创业股权已经没有意义,所以首创集团此番拟全部转出持有股份。此前,首创集团被动成为第一创业第一大股东,即使不实际控制,实际上也说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