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板上市盈利条件大幅调高,最近1年盈利2000万调高至3500万港币
来源:梧桐树下V
文/梧桐兄弟
今天,香港联交所就主板上市规则作出修订,主板上市盈利要求大幅提高:
1、最近一年盈利要求,由2000万元港币调高至3500万元港币;
2、最近两年累计盈利要求,由3000万元港币调高至4500万元港币。
具体如下: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第一百三十二次修订
2021年5月
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我们对《主板上市规则》作出修订,以实施2021年5月20日刊发的(1)《主板盈利规定的谘询总结》及(2)《检讨《上市规则》有关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条文的谘询总结》(‘纪律制度谘询总结’)所载的各项建议。
我们修订了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以期:
1.调高《主板上市规则》第8.05(1)(a)条的最低盈利规定:就最近一个财政年度而言,由20,000,000港元调高至35,000,000港元;以及就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而言,由30,000,000港元调高至45,000,000港元(‘经修订的盈利规定’);及
2.根据《纪律制度谘询总结》作出的变更,当中的主要变更包括:
(i) 修订现时对个人发出公开声明的门槛;
(ii) 增设针对个别人士的董事不适合性公开声明;
(iii) 加强对个人发出公开声明后的跟进行动;
(iv) 加强受到公开制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披露规定;
(v) 引入违反《主板上市规则》的间接责任;
(vi) 界定何谓上市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高级管理层’;
(vii) 取消现行禁止上市发行人使用市场设施的门槛;及
(viii) 令《主板上市规则》与《GEM上市规则》下相关人士的名单划一,并作出其他轻微修订。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以下日期生效:
1.2021年7月3日 – 纪律制度谘询总结所涉及的《主板上市规则》修订;及
2.2022年1月1日 – 经修订的盈利规定。